瓦斯管理十条红线
一、瓦斯超限作业,隐瞒瓦斯超限情况。
二、排放瓦斯无措施、一风吹或排放瓦斯流经区域不停电、不撤人。
三、擅自修改监控数据库,擅自中断数据传输的,造成监控数据失真。
四、擅自高定监控断电值或缩小断电范围,造成监控系统不能按规定断电。
五、擅自甩掉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风机自动倒台等安全控制保护功能。
六、虚报抽、排瓦斯钻孔深度、钻孔数量及瓦斯抽采量。
七、瓦斯参数测定、防突效果检验数据弄虚作假。
八、故意破坏抽采设施、通风设施、监控系统。
九、突出危险采掘工作面无评价、虚假评价或不按措施超前距控制,超采超掘。
十、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
凡触犯瓦斯管理“十条红线”的直接责任人,干部一律免职,工人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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