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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规定及安全设施违规行为(23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时间:2021-04-11 23:07:50  来源:综合文化知识 新闻归档
煤矿知识 其他知识 一般规定及安全设施违规行为(23条)

  一般规定及安全设施违规行为(23条)
   1、倾斜井巷正常运行期间行人行车的。
   2、阻车器不正常使用、没有或失效的。
   3、阻车器自动复位时,高度低于车辆碰头高度的。
   4、阻车器踏板距轨道外侧少于500mm的。
   5、采掘小斜巷车场长度小于一次提升串车长度1.5倍的。
   6、主要运输斜巷车场长度小于一次提升串车长度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7、上口平车场向斜巷方向有明显坡度的。
   8、摘挂钩地点轨道之间距离小于1m的。
   9、下口变坡点处少于一列车长度直线段轨道的。
   10、无极绳绞车斜巷无安全设施的。
   11、挡车栏悬挂无独立横梁的。
   12、信号、躲避硐未按标准设置的。
   13、斜巷下口变坡点上方10m内无跑车防护装置的。
   14、斜巷中部有影响正常行车的平台的。
   15、常开式跑车防护装置落下时距轨面高度不符合规定的。
   16、挡车栏不在硐口操作的。
   17、蹬钩头的。
   18、作业时不配带矿灯和自救器的。
   19、使用不合格的三环链和销子的。
   20、回头滑子不使用闭合(闭口)的。
   21、运送人员的斜巷照明不足的。
   22、使用管子、轨道等不符合规定材料的档车栏的。
   23、斜巷轨道坡度不一致不进行及时调整造成带电下放不了车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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