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技术违规行为(29条)
1、规章制度不健全的。
2、规章制度执行落实不到位的。
3、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参加班前会的。
4、班前会未对安全上不放心的人员进行排查的。
5、管理人员未定期组织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的。
6、安全隐患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的。
7、安全设施未按规定设置齐全的(含斜巷台阶不安轨定设置的)。
8、安全设施不齐全可靠或失效的。
9、零星工程无措施施工的。
10、零星工程施工现场未指定专人跟班的。
11、管理人员未按规定跟班带班的。
12、管理人员未按规程规定设置运输内部专(兼)职安全检查员的。
13、管理人员未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追查处理的。
14、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完成 “三违”指标的。
15、安排未经培训人员或者无证人员上岗的。
16、绞车无操作空间或者绞车严重偏离轨道中心线仍安排作业的。
17、技术资料保管不齐全的。
18、架空乘人装置吊杆最下端离地面高度小于200mm,蹬座中心至巷道一侧的距离小于0.7m,运行速度超过1.2m/s,乘坐间距小于5m的。
19、保管超过1年的钢丝绳,在使用前未进行检验的。(《规程》398条第4款除外)
20、三环链和销子未进行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仍然使用的。
21、电机车未按规定进行年检和制动距离试验的。
22、未按规定安排使用无MA标志产品的。
23、 小绞车没有防护网或者防护网不符合规定的。
24、平巷距离超过1500M、斜巷垂高超过50M没有采机械运送人员的。
25、常开式跑车防护装置不定期试验的。
26、常开式跑车防护装置落下时距轨面高度不符合规定的。
27、乘人车上下人车场內无照明或照明亮度不够的。
28、乘人车上下人车场內无管理制度的。
29、使用管子、轨道等不符合规定材料制作档车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