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山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山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建立路地“双段长”工作机制
“近年来,随着山东省境内铁路运营里程不断增加,尤其是高速铁路的投入运营,因外部环境造成的铁路安全事故频繁发生,严重威胁铁路运营安全。”省司法厅副厅长朱晓峰说,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畅通,有必要结合山东省实际,制定一部专门的铁路安全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明确有关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铁路安全长效管控机制,《条例》将实践中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法规内容,规定铁路沿线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路地“双段长”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共同承担组织巡查、协调会商等工作,及时排查和处置影响铁路安全的问题和隐患。
在建设安全方面,《条例》明确,新建、改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或者城市道路中的快速路,需要与铁路交叉的,应当采取立体交叉方式,并优先选择下穿铁路的方案。油气管线不得跨越设计时速二百公里以上的铁路、动车走行线以及城际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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