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中提及的特大安全事故是指哪几类?

   日期:2021-04-16     来源:综合文化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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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知识 其他知识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中提及的特大安全事故是指哪几类?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中提及的特大安全事故是指哪几类?

答:共七类,包括:(一)特大火灾事故;(二)特大交通安全事故;(三)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四)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特大安全事故;(五)煤矿和其他矿山特大安全事故;(六)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七)其他特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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