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保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一些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

   日期:2021-04-19     来源:综合文化知识    
核心提示:煤矿知识 其他知识 新《环保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一些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
煤矿知识 其他知识 新《环保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一些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拘留,请列举出此条规定中的具体违法行为。

新《环保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一些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拘留,请列举出此条规定中的具体违法行为。

此条规定中的具体违法行为有:

(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

(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

(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四)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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