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抚恤的发放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答:现在不是人事局审批,只是业务指导,单位具体操作。
文件依据:按人事部人薪发(1994)48号文件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1、离退休人员:
(1)85年6月底以前离退休的:标准工资、工龄工资、历次增发的离退休费、生活补贴17元、生活补助5元、粮油补贴6元;
(2)85年7月至93年9月底前离退休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历次增发的离退休费、粮油补贴6元;
(3)93年10月后离退休的:
机关干部:基础工资、工龄工资、级别工资、职务工资和历次增发的离退休费。
事业单位干部:职务工资、津贴和历次增发的离退休费。
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奖金和历次增发的退休费。
2、在职人员:
按基本工资发放。
3、计发标准: (1)烈士发40个月 (2)因公牺牲发20个月 (3)病故发10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