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程》对控制新建、改扩建矿井开采强度有何要求?
答:新建大中型矿井采深(第一水平)不超过1000米,改扩建大中型矿井采深不超过1200米,新建、改扩建小型矿井采深不超过600米;同时生产的水平不得超过2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