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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第七条规定的职责,有(ABCDEF)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时间:2021-05-04 14:38:48  来源:综合文化知识 新闻归档
煤矿知识 其他知识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第七条规定的职责,有(ABCDEF)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第七条规定的职责,有(ABCDEF)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A、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B、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

C、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D、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

E、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F、放任、包庇、纵容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等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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