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规定哪些主体可行使罢免或撤换的权利?
答:条例规定,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有权向上级党组织提出经求罢免或撤换所在委员会和同级纪委中不称职的委员、常委。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有权向上级党组织提出要求罢免或撤换所在委员会不称职的委员、常委。受理罢免或撤换要求的党组织应当认真研究处理。
条例规定哪些主体可行使罢免或撤换的权利?
答:条例规定,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有权向上级党组织提出经求罢免或撤换所在委员会和同级纪委中不称职的委员、常委。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有权向上级党组织提出要求罢免或撤换所在委员会不称职的委员、常委。受理罢免或撤换要求的党组织应当认真研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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