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顿关闭对象主要有两大类,一是整顿存在重大安全生产、环境安全隐患及安全生产条件差的有证矿山(含独立生产系统和尾矿库);二是关闭无证非法开采矿山以及整合不符合最小开采规模和服务年限的矿山。
整顿关闭工作由各设区市政府负责,省政府要求各设区市、县级政府要按照部署,明确部门分工和责任,制定落实工作方案,研究提出政策措施,逐级逐年分解落实任务,扎实推进整顿关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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