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污水综合排放标准》,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包括改、扩建)的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须同时执行(A B C)。
A. 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B.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的单位);
C. 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的单位)的规定;
D.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998年1月1日后建设的单位)。
下一篇:集团公司“12·8·6·3·8”的工作部署内容具体指什么?
免责声明:
本网转载自合作媒体、机构或其他网站的信息,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本网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本网内容如有侵权或其它问题请及时告之,本网将及时修改或删除。凡以任何方式登录本网站或直接、间接使用本网站资料者,视为自愿接受本网站声明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