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对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和各种安全隐患的生产煤矿,要现场责令其停产,限期整改,并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罚。对未批先建、批小建大的煤矿建设项目,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规定,一律责令其停止建设、进行整顿,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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