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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女干部离休退休年龄如何掌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时间:2021-07-29 09:44:08  来源:综合文化知识 新闻归档
煤矿知识 其他知识 对女干部离休退休年龄如何掌握?

对女干部离休退休年龄如何掌握? 
答:关于女干部离休退休的年龄,仍应按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中的规定执行。其中:
一、担任司局长一级以上职务的,继续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中发〔1982〕13号)执行。
二、高级专家和骨干教师、医生、科技人员,继续按照《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国发〔1983〕141号)和《国务院关于延长部分骨干教师、医生、科技人员退休年龄的通知》(国发〔1983〕142号)办理。
三、在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工作,年满55周岁的处(县)级及处(县)级以下女干部,原则上按照国发[1978]104号文件精神办理离退休。个别确因工作需要,一时尚无适当接替人选,且身体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根据本人自愿,经所在单位审查同意,报任免机关批准,其离休、退休年龄可适当推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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