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大革命”中犯有严重错误的离休干部能否提高待遇?
答:在“文化大革命”中犯有严重错误,未担任司局级职务的行政十
级以上老干部、未担任县处级职务的行政十八级以上老干部,受过降职、撤职、留党察看、开除党籍以及受刑事处分的,离休后不得提高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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