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休干部“生活待遇还要略为从优”,主要是指哪些方面?
答:1921年7月1日到1949年9月30日各个革命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离休后原工资照发。
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按本人离休前标准工资,每年增发两个月的工资,作为生活补贴。
1937年7月7日到1942年12月31日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按本人离休前标准工资,每年增发一个半月的工资,作为生活补贴。
1943年1月1日到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按本人离休前标准工资,每年增发一个月的工资同,作为生活补贴。
1945年9月3日到1949年9月30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不增发生活补贴。
行政八级和相当于作以上(含八级)的老干部离休后,不增发生活补贴。
享受上述待遇的离休老干部,一律不再发给任何形式的奖金。
老干部离休后的生活补贴,自批准离休之日起按年发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