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非国家机关行政级别的干部离休后,分别享受司局级、县处级待遇应具备哪些条件?

   日期:2021-07-29     来源:综合文化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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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知识 其他知识 高等学校非国家机关行政级别的干部离休后,分别享受司局级、县处级待遇应具备哪些条件?

高等学校非国家机关行政级别的干部离休后,分别享受司局级、县处级待遇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1)建国前参加革命的干部,其工资级别为高等学校教学人员六级及六以上的,离休后一般可享受司局(地专)级政治、生活待遇;其工资级别为高等学校教学人员九级及九级以上的,离休后一般可享受处(县)级政治、生活待遇。
(2)高等学校行政级同国家机关行政级,高教行政一级相当于国家机关行政六级。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其工资级别为高教行政九级及九级以上的,离休后一般可享受司局(地专)级政治、生活待遇;其工资级别为高教行政十三级及十三级以上的,离休后一般可享受处(县)级政治、生活待遇。
(3)工资级别为其他非国家机关行政级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其标准工资额高于当地国家机关行政十四级,离休后方可享受司局(地专)级政治、生活待遇;其标准工资额高于当地国家机关行政十八级,离休后方可享受处(县)级政治、生活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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