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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部分离休干部享受医疗待遇的规定有哪些?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时间:2021-07-29 09:52:30  来源:综合文化知识 新闻归档
煤矿知识 其他知识 提高部分离休干部享受医疗待遇的规定有哪些?

提高部分离休干部享受医疗待遇的规定有哪些?
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提高部分离休干部医疗待遇的通知》规定:
(1)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副部长级(含副部长级待遇)离休干部,凡未享受正部长级医疗待遇的,均享受正部长级医疗待遇;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副部长级以下离休干部,凡未享受副部长级医疗待遇的,均享受副部长级医疗待遇。
(2)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文化大革命”前任正局级职务、行政12级或“文化大革命”前任副局级职务、行政11级的,均享受副部长级医疗待遇。
(3)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组通字〔2001〕50号文件规定: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副省(部)长级(含享受副省部长级待遇)离休干部,提高享受省(部)长级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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