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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藏办理退休或曾在西藏工作过的干部,哪些人可以提高退休费?标准是多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时间:2021-07-29 09:53:01  来源:综合文化知识 新闻归档
煤矿知识 其他知识 在西藏办理退休或曾在西藏工作过的干部,哪些人可以提高退休费?标准是多少?

在西藏办理退休或曾在西藏工作过的干部,哪些人可以提高退休费?标准是多少?
答:凡在海拔3500米以上的地区工作累计满10年不满15年的,退休费标准提高5%;累计满15年以上的,退休费标准提高10%。在海拔3500米以下地区工作的,不提高退休费标准。对于曾经在西藏海拔3500米以上的地区工作累计满10年以上的职工,以后调到其他省、市、自治区工作,就地退休的,其退休费标准可执行国办发〔1982〕36号文转发的《报告》第一条的规定;在国办发〔1982〕36文发布以前已经退休的,也可自文件下达之月起,由发给退休费用的单位改按《报告》第一条的规定发给退休费,文件下发以前的时间不再补发退休费。退休费总额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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