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可前往国家矿用产品安全中心进行申报办理
国家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国的安全生产工作,该委员会指导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工作。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和国家煤炭工业局颁发的煤安技装字[2000]第15号文件决定,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技术装备保障司负责煤矿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管理及监察工作。该司的职能之一是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由其他有关部门承担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除外)进行监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格认可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该司下设安全装备处(安全评审处),具体负责煤矿设备安全认证的管理工作,安全标志工作转由安全科技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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