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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进一步深化 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国家发展改革委:进一步深化 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进电价市场化改革,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电价的机制,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部署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工作。

  《通知》指出,按照电力体制改革“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总体要求,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是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的关键举措,是加快电力市场建设发展的迫切要求,是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支撑。

  《通知》明确了四项重要改革措施。

  1

  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燃煤发电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上网电价。

  2

  扩大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将燃煤发电市场交易价格浮动范围由现行的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扩大为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

  3

  推动工商业用户都进入市场。有序推动尚未进入市场的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对暂未从电力市场直接购电的工商业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鼓励地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政策。

  4

  保持居民、农业、公益性事业用电价格稳定。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电由电网企业保障供应,保持现行销售电价水平不变。

  (来源:国家发改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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