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监督领导责任。成立能源保供监督小组,将电煤采购业务全流程和厂内燃料管理业务全要素全部纳入监督范围,按照“三道防线”的要求,落实“再监督”和关口前移源头防治职责,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对责任部门下发业务联系单,并督促责任部门限期完成整改。
加强日常工作监督。采取日检查、周核查、月督查的方式对燃料管理进行检查。以制度建设为着力点,以入厂煤采样为突破口,重点对涉及质、量、价、采、制、化等能源保供方面的关键岗位管理人员进行廉洁从业教育,督促提醒相关人员要树立风险意识,做好防护措施。
强化廉洁风险防控。建立健全廉洁风险防控体系,明确部门职权、岗位职权、重要风险监控流程图,组织开展廉洁风险点排查活动,利用排查成果,深入查找管理和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风险,制定防范措施,补齐短板,堵塞管理漏洞,实现风险防控全覆盖。
免责声明:
本网转载自合作媒体、机构或其他网站的信息,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本网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本网内容如有侵权或其它问题请及时告之,本网将及时修改或删除。凡以任何方式登录本网站或直接、间接使用本网站资料者,视为自愿接受本网站声明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