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建议。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相关意见建议传真至010-81929501,或通过电子邮件发至guotao@nea.gov.cn。
附件:风电场利用率计算办法(征求意见稿)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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