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23日讯 银保监会网站今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赤银保监罚决字〔2021〕13号、14号)显示,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赤峰中心支公司(简称“亚太财险赤峰中心支公司”)存在编制虚假资料的违法违规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规定,赤峰银保监分局对其罚款26万元。
岳大军为亚太财险赤峰中心支公司编制虚假资料、虚列费用套取资金违法违规事项直接责任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赤峰银保监分局对其警告,罚款5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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