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日讯 外汇局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德汇罚〔2021〕16号)显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分行存在“未按照规定报送统计报表;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违法事实。
国家外汇管理局德州市中心支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八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八条第(五)项,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处6万元罚款。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提交有效单证或者提交的单证不真实的;
(四)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
(五)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
(六)拒绝、阻碍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
以下为原文:

上一篇:午评:两市冲高回落创指跌0.29% 汽车整车板块走高
免责声明:
本网转载自合作媒体、机构或其他网站的信息,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本网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本网内容如有侵权或其它问题请及时告之,本网将及时修改或删除。凡以任何方式登录本网站或直接、间接使用本网站资料者,视为自愿接受本网站声明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