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日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汉汇检罚〔2021〕2号)显示,重庆港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存在非法买卖外汇的违法事实。
国家外汇管理局汉中市中心支局表示,重庆港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银发〔1996〕210号文印发)第三十二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对重庆港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240.00万元罚款。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或者非法介绍买卖外汇数额较大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下为原文:

下一篇:喜悦智行上市首日涨166% 前3季经营现金净额降7成
上一篇:闪送丢了两双鞋 价值一万怎么赔?
免责声明:
本网转载自合作媒体、机构或其他网站的信息,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本网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本网内容如有侵权或其它问题请及时告之,本网将及时修改或删除。凡以任何方式登录本网站或直接、间接使用本网站资料者,视为自愿接受本网站声明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