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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寿险海南省分公司违法被罚 虚列费用

人保寿险海南省分公司违法被罚 虚列费用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6日讯 银保监会网站昨日公布的海南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琼银保监罚决字〔2021〕32号)显示,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简称“人保寿险海南省分公司”)存在虚列费用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中国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对人保寿险海南省分公司罚款13万元;对邢青苗、张召分别予以警告并罚款2万元,对从其良、何权钧分别予以警告并罚款1.5万元,对魏智慧予以警告并罚款1万元。 

  2017年6月15日,海南保监局关于邢青苗任职资格的批复(琼保监许可〔2017〕85号)显示,核准邢青苗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省级分公司总经理助理的任职资格。 

  2017年9月19日,海南保监局关于张召任职资格的批复(琼保监许可〔2017〕124号)显示,核准张召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经理的任职资格。 

  2017年9月19日,海南保监局关于从其良任职资格的批复显示,核准从其良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经理的任职资格。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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