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新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发布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年度开发建设方案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根据国家下达我区2021年度非水电最低消纳责任权重12.5%,2022年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最低预期值13.75%目标,新疆2021—-2022年新增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保障性并网规模约526万千瓦(不含2021年8月前存量项目)。
通知明确,根据各地(州、市)新増新能源消纳能力,结合当地发展需求,确定各地(州、市)新增保障性并网规模。2021年8月前已通过各地(州、市)竞争优选、依法依规确定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全部纳入自治区保障性并网项目范围,其中光伏项目必须在2021年内全容量建成并网,风电项目必须在2022年6月底前全容量建成并网,以满足我区年度非水电最低消纳责任权重任务目标需求。
通知如下:







上一篇:光伏用地明确!2022年1月1日起实施!自然资源部印发《土地卫片执法图斑合法性判定规则》
免责声明:
本网转载自合作媒体、机构或其他网站的信息,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本网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本网内容如有侵权或其它问题请及时告之,本网将及时修改或删除。凡以任何方式登录本网站或直接、间接使用本网站资料者,视为自愿接受本网站声明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