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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坚二季度 夺取“双胜利”】落实“一肩挑”提升“战斗力”--三论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季度工作会议精神

建立适应于现代企业制度的领导机制,是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提高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环节。去年下半年以来,集团公司在唐口、岱庄、亭南、巴彦高勒等单位实行了党委书记、执行董事“一肩挑”,总经理(矿长)兼任法人代表。这一做法,得到了能源集团、省国资委的关注和肯定。

在季度工作会议上,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朱立新聚焦“怎么看”“怎么办”“怎么干”三个方面的问题,对“一肩挑”进行了深入细致的阐述和剖析。集团公司上下必须从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提高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加深理解、认真落实,从领导体制上保证党政工作高度融合,进一步提升工作“战斗力”。

实行“一肩挑”,是提高政治站位,坚定不移维护党在企业核心地位的必要之举。习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提出“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两个一以贯之”的重要论断。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提出明确要求。集团公司实行党委书记、执行董事“一肩挑”,总经理(矿长)兼任法人代表,更多考量的是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需要。这一做法,完全符合党中央要求和《公司法》规定。

实行“一肩挑”,必须明确权责定位,保障企业决策科学、经营高效。定位明确、权责清晰,守土有责、守土有方,可以提高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党委书记、执行董事“一肩挑”,主要管宏观、管战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既要履行好党的全面领导、抓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又要履行好董事会赋予执行董事对企业改革发展、生产经营的管理职责,从领导体制上保证党政工作高度融合、有效解决“两张皮”的问题。总经理(矿长)兼法人代表是企业执行层的牵头人,必须担负起对企业发展的管理责任,严格按照党委意图,抓好重大决策部署在经理层的同步落实。

实行“一肩挑”,必须把好干部选拔关,做好后续考核监督工作。党委书记和执行董事两个重要岗位具有各自的职责任务,一人兼任两职,势必面临更为复杂多变的工作局面。实行“一肩挑”,是对领导干部的加压,更是对其能力素质的考验。因此,在选人用人上,必须从综合素质能力、宏观驾驭能力、战略思维能力、应对复杂局面能力、总揽全局协调各方能力等方面,综合考量、精心选拔“一肩挑”人才。另一方面,“一肩挑”的领导机制,在形成快速高效经营决策机制的同时,会导致企业“一把手”权力相对集中,必须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加强过程管控,倒逼责任落实,确保“一肩挑”既不能缺位,又不能越位。

总而言之,“一肩挑”使命光荣、责任重大,要切实挑稳、挑好、挑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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