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0日讯 近日,银保监会网站披露了河南银保监局驻马店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驻银保监罚决字〔2021〕10号、11号、12号、13号)。
公告显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平支公司存在编制虚假财务资料虚列费用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驻马店银保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对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平支公司罚款36万元。
乔杨岸、闫一对上述违法行为负管理责任,被处警告,分别罚款6万元、5万元。张先鹏对上述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被处警告,罚款7万元。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第一百七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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