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4日讯 银保监会网站今日公布大庆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庆银保监罚决字〔2021〕38号、39号),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庆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民生人寿大庆中支”)存在未经监管部门批准变更营业场所的违法违规事实,大庆银保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对民生人寿大庆中支罚款5万元;崔衍欣对民生人寿大庆中支未经监管部门批准变更营业场所负直接责任,大庆银保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崔衍欣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保险公司违反本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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