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4日讯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网站近日公布了贵港市中心支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行政处罚决定书(贵银罚字〔2021〕第5号、6号)显示,广西平南桂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账户进行备案、假币收缴未登记、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要求使用格式条款,中国人民银行贵港市中心支行对该行警告并处27.5万元人民币罚款。
陆高业,时任广西平南桂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对广西平南桂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行为负责。中国人民银行贵港市中心支行决定对陆高业处1.9万元人民币罚款。
公开信息显示,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广西平南桂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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