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9日讯 银保监会网站昨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张银保监罚决字〔2021〕13号)显示,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中心支公司支付虚假“技术服务费”变相突破报批条款费率,超标准支付车险业务手续费;刘树龙应承担管理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张家口银保监分局责令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中心支公司改正,并处罚款26万元;对刘树龙予以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
经查询,2018年1月25日,原河北保监局发布了关于刘树龙任职资格的批复,核准其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资料显示,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为华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0%。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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