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31日讯 昨日,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披露了烟台市中心支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烟汇罚〔2021〕22号)。
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巽建筑工程(山东)有限公司存在非法结汇的违法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二十三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6〕16号)第四点、第五点。
国家外汇管理局烟台市中心支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责令予以回兑,并处723566.07元人民币罚款。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违反规定将外汇汇入境内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
非法结汇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对非法结汇资金予以回兑,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
以下为原文:

下一篇:招商信诺今年上半年在湖南亿元保费投诉量位列人身保险公司第一
上一篇:老人患病 补办银行卡成了难题
免责声明:
本网转载自合作媒体、机构或其他网站的信息,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本网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本网内容如有侵权或其它问题请及时告之,本网将及时修改或删除。凡以任何方式登录本网站或直接、间接使用本网站资料者,视为自愿接受本网站声明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