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4日讯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近日公布的南京分行行政处罚公示(南银罚字〔2021〕27号、29号、30号和31号)显示,江苏姜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姜堰农商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超过期限或未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资料;未按规定收缴假币;实际承担的义务低于在营销宣传标准;未建立以分级授权为核心的消费者金融信息使用管理制度;漏报投诉数据。
根据行政处罚公示,时任江苏姜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达支行行长陈军对姜堰农商行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时任江苏姜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吴南梅对姜堰农商行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时任江苏姜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总经理谢卫民对姜堰农商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对姜堰农商行警告并罚款163万元,对陈军罚款1.5万元,对吴南梅罚款3.5万元,对谢卫民罚款3.5万元。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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