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4日讯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网站近日公布对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的行政处罚决定。(南银)罚字〔2021〕第23、24、25号显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人民银行南京分行于2021年12月28日对该行罚款284万元。
王锁平,时任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副行长,对广发银行南京分行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对王锁平罚款3.5万元。
刘俊武,时任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行长助理,对广发银行南京分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对刘俊武罚款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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