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4日讯 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披露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外管检[2021]51号)。
决定书显示,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法本信息,股票代码:300925.SZ)存在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违反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第二条第三项的相关规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五项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提交有效单证或者提交的单证不真实的;
(四)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
(五)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
(六)拒绝、阻碍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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