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5日讯 央行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东银罚字〔2021〕第2号、3号、4号)显示,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超过期限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资料;提供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未按规定开展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共四宗违法行为。中国人民银行东营市中心支行对银行给予警告,合计并处79.5万元罚款。
李晓红时任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对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开展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东营市中心支行对其罚款1万元。
徐强时任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口支行行长,对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东营市中心支行对其罚款3.5万元。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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