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10日讯 近日,“信用中国”网站披露了北安市消防救援大队行政处罚决定书(北(消)行罚决字(2022)0001号)。
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安支公司(以下简称“大地财险”)一层北侧一处开关靠近可燃物,未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责令限期改正。北安市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复查时发现,该场所逾期未采取任何改正措施。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
北安市消防救援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责令大地财险北安支公司停止使用安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电器产品,并处罚款人民币4000元整。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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