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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邦财险曲靖中支违法被罚 车险未按规定使用保险费率

都邦财险曲靖中支违法被罚 车险未按规定使用保险费率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17日讯 近日,银保监会网站披露了曲靖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曲银保监罚决字〔2021〕49号、50号)。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曲靖中心支公司存在“办理车险业务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费率,支付超额手续费”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曲靖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对其罚款人民币15万元。 

  时任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曲靖中心支公司总经理陆荣弟,对都邦财险曲靖中心支公司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曲靖监管分局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陆荣弟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第一百七十一条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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