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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委会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集中执法行动

  此次行动从4月下旬开始至7月底,在全市煤矿、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城市燃气、工贸、民爆、特种设备、水利、电力、旅游等行业领域开展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要内容的集中执法行动,重点查处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不到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投入生产、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习惯性违章、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等违法违规行为。

  集中查处企业主要负责人等不依法履职的违法行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安全生产费用未依法提取和使用的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

  集中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违法行为。对企业不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

  集中查处企业安全教育方面的违法行为。对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或培训不到位,或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等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

  集中查处企业事故隐患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对企业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存在重大隐患未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等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

  煤矿:重点查处“五假五超三瞒三不”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准入手续不全,采掘接替失调组织生产,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安全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重大灾害治理方案和措施落实不到位,以整改为名非法违法生产,列入关闭退出矿井、未复工复产矿井监管措施落实不到位,蓄意违法违规生产建设,建设项目不按规定组织施工以及未按规定进行复工复产前各生产系统排查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危险化学品:重点查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存在重大隐患不及时整改,化工企业和园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标准要求、不做安全风险评估,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依法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学历不符合要求和未持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对危化企业设备检查中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作业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以及特殊作业审批不严不细、安全防护和检测不到位、安全管理措施不完善和针对性不强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非煤矿山:重点查处非煤矿山企业爆破、吊装、重大危险源作业和动火、有毒有害、高处作业以及临近高压输电线路、临近输油(气)集输管线作业、建筑物和构筑物拆除等危险作业环节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对非煤矿山企业使用国家强制淘汰和禁止使用的落后技术设备及工艺等违法违规行为,项目建设过程中非法转包、违法发包和违法分项发包以及油气开采企业存在重大隐患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烟花爆竹:重点查处烟花爆竹企业“三超一改”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对分包转包、“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和非法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金属冶炼:重点对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吊运重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铁水、钢水与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存在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铸造、浇铸流程未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建筑施工:重点查处建设单位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首要责任,未经批准、手续不全擅自开工建设、无资质施工、施工企业从业人员无相应证书从事建筑施工,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塔吊、架桥机等工程机械“带病作业”和危险性较大的部分工程项目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等违法违规行为。

  交通运输:重点查处无证、无资质、超资质范围从事交通运输经营建设,非法改装、报废车辆违法挂牌、不合格车辆通过检测、货运车辆普遍超载、危运车辆、长途客车、旅游包车、渣土车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查“百吨王”车辆,强化对运输企业只收费不管理,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客运、危运企业违法挂靠、挂而不管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对“黑客车”、“黑货车”和“黑客运企业”的查处力度。

  城市燃气、工贸、民爆、特种设备、水利、电力、旅游等行业领域,结合其各自安全生产工作特点,明确执法检查重点,落实工作责任,分行业领域组织开展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要内容的集中执法行动。

  要求各县(市、区)结合本辖区工作实际,制定行动方案,明确执法重点,夯实部门责任,确保集中执法行动取得实效。

  市级有关行业部门按照煤矿由市发改委牵头组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工贸(含金属冶炼)由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负责;建筑施工由市住建局牵头,市城管执法局配合;交通运输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城市燃气由市住建局牵头组织;民爆由市公安局牵头组织;特种设备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水利由市水务局牵头组织;电力由市发改委牵头组织,国网渭南分公司、渭南供电分公司配合;旅游由市文化旅游局牵头组织;其他安委会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集中执法行动。[网络编辑:李亦尘]操作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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