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 张露)2月16日,大商所官网发布公告称,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2月17日交易时(即2月16日夜盘交易小节时)起,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在液化石油气期货各月份合约上单日开仓量不得超过4000手。该单日开仓量是指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当日在液化石油气品种单个期货合约上的买开仓数量与卖开仓数量之和。此外,该公告表示,套期保值交易和做市交易的开仓数量不受限制,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账户按照一个账户管理。(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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