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煤炭网

我的煤炭网>新闻>财经资讯>

交通银行太原某支行被罚 发放小微贷款附加不合理条件

交通银行太原某支行被罚 发放小微贷款附加不合理条件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4日讯 银保监会网站今日披露的山西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晋银保监罚决字〔2022〕3号、晋银保监罚决字〔2022〕6号)显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文源巷支行发放小微企业贷款附加不合理条件。陈晓鹏对前述违法违规事实负有责任。 

  山西银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责令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文源巷支行改正,罚款30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对陈晓鹏警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 

  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以下为处罚原文: 

  

  

下一篇:唯特偶过会:今年IPO过关第57家 国金证券证券过6单

上一篇:金融消保大咖说:认清"非法校园贷"套路 拒绝过度消费

免责声明: 本网转载自合作媒体、机构或其他网站的信息,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本网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本网内容如有侵权或其它问题请及时告之,本网将及时修改或删除。凡以任何方式登录本网站或直接、间接使用本网站资料者,视为自愿接受本网站声明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