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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所有新开工工程应使用承插盘扣式支架!发现隐患的停工整改!

7月1日起所有新开工工程应使用承插盘扣式支架!发现隐患的停工整改!    

3月2日,湖州市住建局发布《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面推广应用承插型盘扣式模板支架的通知》,明确:

01、2022年7月1日起,所有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应推广使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


    02、要加强对承插型盘扣式支架安全专项检查,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或现场管理缺失的要立即责令整改;发现重大隐患的要立即责令停工整改,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厉查处。

文件原文:

各区(县)建设局、南太湖新区建发局、长合区建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模板支撑体系的安全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模板支撑体系搭设和使用,推动施工安全防护设施工具化、定型化、标准化,根据《湖州市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要求
    

2022年7月1日起,所有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应推广使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


    二、日常管理

(一)构配件质量管理。进场的构配件应按照相关规范和技术规程的要求进行进场验收,在使用前应在现场监理人员的见证下进行抽样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使用存在材质未达标、壁厚未达标、旧钢管改制、非热镀锌杆件等情况的各种假冒伪劣盘扣产品。

(二)搭设人员资格管理。搭设人员应持有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且应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继续教育,并严格按照标准和操作规程作业。搭设人员数量应满足工程实际需要。

(三)检查与验收。施工单位应按照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搭设模板支撑体系,同时加强施工过程巡视检查,对不符要求的,及时督促整改,整改未完成的严禁后续施工。搭设完成后,应组织施工、监理、建设等单位相关技术人员进行验收并形成联合验收记录。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把推广使用承插型盘扣式支架管理工作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管理范畴,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过程和相关文件要求实施管理工作。

(二)加强宣传指导。各区县建设局、市建管中心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推广承插型盘扣式支架的重要性,加强技术指导,加快推广运用。对因工程类型、结构型式等原因,确属无法使用盘扣式钢管支架的,必须由工程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同意,经项目所在地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确认后方可使用符合国家和行业规范规定的其他类型支撑体系。

(三)强化监督执法。各区县建设局、市建管中心要加强对承插型盘扣式支架安全专项检查,重点对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批,搭设人员的持证上岗,安全技术交底,巡视检查,联合验收等环节的检查。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或现场管理缺失的要立即责令整改;发现重大隐患的要立即责令停工整改,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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