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28日讯 中国银保监会网站近日公布的宁波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甬银保监罚决字〔2022〕9号、10号)显示,象山国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贷款业务管理不规范,向环保不达标企业发放贷款,关联交易管理不规范,贷款调查审查不严、贷款资金用途管控不严,贷款风险分类管理不合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宁波银保监局对其罚款人民币200万元。
张方敏对象山国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风险分类管理不合规问题负直接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宁波银保监局对其警告。
根据宁波银监局关于核准张方敏任职资格的批复(甬银监复〔2015〕315号),2015年7月16日,宁波银监局核准张方敏的象山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行长助理任职资格。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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