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山东省发改委发布的《关于电力现货市场容量补偿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山东容量市场运行前,参与电力现货市场的发电机组容量补偿费用从用户侧收取,电价标准暂定为每千瓦时0.0991元(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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