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日前印发方案,制定了严格落实地方党委、政府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督促企业执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十五条措施。
陕西局要求,各部门要对照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认真反思自查,建立问题任务、整改措施清单;立即开展辖区煤矿安全风险研判,紧盯“不放心”矿井强化安全监察,针对1月至3月监察发现的17条重大隐患,向属地政府下达监察建议书;持续抓好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治本攻坚,督促企业持续深入开展大排查,对全省7家一级煤矿上级公司和21家二级煤矿上级公司开展专项监察,督促企业强化主体责任落实;精准严格执法,对梳理出的全省77处“不放心”矿井,下沉一线不间断开展监察执法,对存在重大风险管控措施不力等行为的企业实施顶格处罚、停产整顿不少于30天,扎实开展评估式、采掘接续、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等专项监察,防范化解煤矿重大安全风险;重拳出击“打非治违”,严厉打击“五假五超三瞒三不”、以保供名义违法违规生产建设等行为,对类似于隆德煤矿、天瑞煤矿超层越界、破坏保安煤柱的行为,一律从严从重惩处;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切实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严肃事故查处,多措并举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工作,加大煤矿事故和隐患举报核查力度,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坚持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坚决杜绝执法宽松软问题。
该局强调,要把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与当前重点工作有机结合,采取强有力措施提升矿山安全保障能力。
(中国煤炭报2022年4月7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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