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13日讯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网站公布的中国银保监会宝鸡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宝银保监罚决字〔2022〕4号-14号)显示,王海燕、胥青青、陈晓霞、王海英、王红玲、苟春连、淮利萍、刘国虾、白巧玲、李俐儋、李国娟11人作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中心支公司个人保险代理人,利用虚挂业务为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宝鸡银保监分局对上述11人处以警告。同时,宝鸡银保监分局对王海燕处罚款1万元;对胥青青处罚款0.7万元;对陈晓霞处罚款0.4万元;对王海英处罚款0.4万元;对王红玲处罚款0.3万元;对苟春连、淮利萍分别处罚款0.15万元;对刘国虾、白巧玲、李俐儋、李国娟分别处罚款0.1万元。
《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个人保险代理人违反本法规定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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