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以"三调"成果为基础做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地类认定的通知》,自4月15日起实施。《通知》明确了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时地类认定规则。对报批时现状为建设用地的,应根据其来源合法性进行分类处理。有合法来源的,按照建设用地地类报批;无合法来源的,按照建设占用时的国土变更调查(土地变更调查)的实际地类报批,地类为耕地的,应依法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近期,河北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以“三调”成果为基础做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地类认定的通知,按照《通知》要求,自2022年4月15日起,全省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的地类,以“三调”为基础的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现状地类为准,不再受理以“二调”为基础的建设用地卷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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