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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华人寿收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超范围进行债券投资

国华人寿收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超范围进行债券投资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15日讯 中国银保监会网站昨日发布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3号显示,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国华人寿”)存在超范围进行债券投资的合规问题。

  2020年7月起,国华人寿先后投资了由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2020年度第一期资产支持票据优先A、B份额,账面余额4.73亿元;2020年度第二期资产支持票据优先A、B份额,账面余额7.68亿元。根据《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1号)、《保险资金投资债券暂行办法》(保监发〔2012〕58号)等规定,资产支持票据不在保险资金可投资范围内。

  中国银保监会依法向国华人寿告知了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国华人寿没有在告知书要求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

  为加强非现场监管有效性,防范保险资金运用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第六条第五项等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中国银保监会决定对国华人寿采取如下监管措施:

  国华人寿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及时整改超范围投资问题,调整相关负责人及管理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相关投资风险,确保持续符合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在接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银保监会报送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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